為破解和諧勞動關系建設難題,鎮遠縣全面推行“仲裁建議書”制度,勞動仲裁部門以調研、檢查等方式了解企業勞動關系現狀后,向企業發放“勞動仲裁建議書”,針對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存在的問題,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建議。
4月底,該縣一家水泥公司就收到了一份“勞動仲裁建議書”。該公司職工到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時,該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發現該公司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盲點和誤區。盲點體現在訂立勞動合同時,認為關于用工之間的關系就是勞務關系,和勞動關系一樣,只要與勞動者協商好便可,就隨意簽訂了勞務合同;誤區體現在社會保障繳納,誤以為只要告知了勞動者要繳納社會保險,至于勞動者不愿意繳納就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,導致勞動者一旦發現利益受損就返過來訴企業,企業將承擔大量風險。
該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依法裁決了該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。同時為避免類似勞動爭議案件再次發生,針對該公司在用工管理上的盲點和誤區,該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向該公司發出“勞動仲裁建議書”,提出加強和改進勞動關系管理的建議。該公司收到建議書后,及時糾正了存在的問題。
該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表示,今后將在全縣全面推行“仲裁建議書”制度,達到企業、勞動者能正確理解法律的立法目的,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力,著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,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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